关于申报2007年天津市“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区、局、(总公司、开发区、高新区)科协,有关企业科协:
  为贯彻市科协六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落实“2007年天津市年天津市”,进一步动员企业科技人员为企业技术创新作出贡献。现将申报2007年“讲、比”项目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报市级“讲、比”项目应是日常生产工作中,有一定科技创新含量,没有在其它委、局立项的技改、技革项目。一般应在当年立项,当年完成,且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
  二、申报市级“讲、比”项目要认真填报《2006年天津市“讲、比”活动项目申报表》,尤其是“立项程序、项目内容、技术水平”需详实填写。申报表经企业领导审核同意盖章后,于3月25日前报送区、局(集团公司)科协。各区、局、总公司科协审核盖章后留一份存档,另一份于3月30日前报市科协工企部。
  三、市科协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根据有关条件确定市级“讲、比”项目,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市级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填报《2007年市级优秀“讲、比”项目申报表》与项目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一并报市科协工企部。市科协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评审,没填报《2007年市级优秀“讲、比”项目申报表》的项目,不能参加评优活动。
  四、继续认真做好三级科协(市科协;局、公司;企业科协)“讲、比”项目的统计工作。请各各级科协详实填报《2007年区、局、总公司级“讲、比”活动立项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企业“讲、比”活动立项情况统计表》,于3月25日前报送区、局、总公司科协,区、局总公司科协于3月30日前报送市科协工企部。
  五、各企业科协要主动与企业领导汇报“讲、比”活动的情况,积极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级科协要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跟踪服务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比、表彰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活动的总结、宣传,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国际先进的项目,主动与市科协联系沟通,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不断增强“讲、比”活动的显示度。

 

 

  附件:1.2007年区、局、总公司级“讲、比”活动立项情况统计表

     2.2007年企业“讲、比”活动立项情况统计表

     3.2007年天津市“讲、比”活动项目申报表

 

 

天津市科协工企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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