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园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津园区科协[2007]第11号  签发:刘力


园区科协各常委、各基层企业科协:
  为了进一步贯彻《科普法》、做好园区的科普工作,激发广大基层企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津科社【2007】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园区各基层企业科协中从事专、兼职企业科普工作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其中2名参加到市相关部门评选“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彰范围
  园区各基层企业科协中从事企业科普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 名额分配
  以基层企业科协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 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科普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带头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4)紧密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坚决抵制和带头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在科学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为企业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5)从事科普工作1年以上者。
  四、评选办法
  各基层科协对照评选标准,认真推荐本单位先进个人,向秘书处报送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经秘书处初步审核后,报园区科协领导审定应予表彰的园区科普先进个人,并确定其中2名为报送市级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
  五、要求
  1、各基层企业科协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一),每份推荐表需另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见附件二)。推荐表格式可在园区科协网站(www.thip-kx.org)下载。
  2、请于2007年7月18日前,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园区科协秘书处,同时发送lihy@thip.gov.cn。
  联系人:李鸿宇 电话:83715956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
  一、 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 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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